军工涉密咨询备案保密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实施安全保密条件记录管理制度。
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向省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保密情况备案。军事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选择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单位,委托军事单位提供保密业务咨询服务。
2. 明确安全和保密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对国家军工企业涉密业务的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做好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3. 明确安全保密条件和管理措施。
从事军事保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保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人员条件、现场条件、装备保障条件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包括保密人员管理、保密载体管理、项目管理、保密计算机、保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外包管理等。
定义记录安全和保密条件的程序。申请单位安全与保密条件的记录应当填写申请表记录的安全和保密条件的单位军事行业分类业务咨询和服务,并提交它与其他材料一起接受部门证明的基本信息单位。然后由验收部门审核书面材料,决定是否验收。
要按照本办法进行全面、真实的现场检查和评价,并得出检查结论。审查合格的,由国防科技工业局决定备案或者列入名录,名录由国防科技工业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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