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定密工作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思想层面的内部因素需要改变。毕竟,无论定密法有多完善,定密工作都需要由特定的人来完成。那么,做好定密工作必须做到什么?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下。
1、合法性
保密信息的分类必须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并符合国内安全利益,才能准确地确定信息的分类、期限和范围。合法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体合法性,二是依据合法性,三是程序合法性。主体法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水平上,受试者锻炼的权利决定秘密必须与相应的国内机关有权确定秘密及其授权机构,这限制了主体行使权利的范围确定秘密和不包括非国内机关的权利决定秘密,如公民社会组织和个人独资企业。微观层面上意味着有权决定秘密必须由人行使负责决定秘密,和没有人有权决定秘密,消除了任意性的行使的权利确定的秘密,有利于确定秘密的职业化和准确性。
2、必要性
对保密事项是否保密,必须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国内安全和利益的高度进行分析。《保密法》对国内秘密概念的界定和国内秘密的基本范围界定了秘密与非秘密的界限,为规范国内秘密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满足了这些基本要求,才能认定为国内机密,需要加以保护。
3、可保性
保密义务的承担人和保密义务的确定人应当考虑保密义务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只能确定保密义务。对难以保全的,不属于国内秘密。一般来说,不能控制知识范围,内部控制不适合宣传等事项不能分类。如各类自然灾害和人员伤亡,组织单位设置定密工作职责、人员安排、电话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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